胡成中代表:打破科研人才創業阻礙,大力推動“科研造富”
創新是民族進步之魂,科技是國家強盛之基。自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黨和國家始終把科技興國、人才強國擺在突出位置,為永葆國家發展活力、推動民族復興偉業提供了強勁動能。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去年底發布的《2021年度世界知識產權指標報告》顯示,2020年我國的專利申請量穩居世界第一,是排名二、三的美日兩國總量的近兩倍。
全國人大代表、德力西集團董事局主席胡成中表示,在看到喜人成績的同時,我們也要特別關注其中的不足。一是科研成果來源的差異,美國的企業發明專利數量占總量的85%以上,而我國2021年企業發明專利數量僅占總量的63%。企業斥資研發獲得的成果,具有本能的轉化為生產力的動力,而高校、科研院所則容易停留于紙面,滿足于發論文、評獎。
由此也導致了第二項明顯差異,即科研成果轉化率的差異。工信部原部長李毅中曾經說過,我國的科研成果轉化率最高在30%左右,而發達國家能達到60-70%。國家知識產權局的《2020年中國專利調查報告》也印證了他的結論,2020 年我國有效發明專利產業化率僅為34.7%,其中,企業44.9%,科研單位僅11.3%,高校更是只有3.8%??紤]到我國對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巨大投入,如此低的轉化率就意味著國家資源的極大空耗。
為了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國家頒布了《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施行了鼓勵科研人員創新創業等各類激勵政策,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但仍沒有達到預期。以浙江為例,截至2021年11月初,浙江知識產權交易中心共成交全省高校知識產權和科技成果產權共6278項,金額僅14.07億元,與帶貨主播薇婭的逃稅罰款差不多。
胡成中介紹,德力西早在2000年經批準設立博士后工作站,多年來與一線科研人員接觸、合作較多,既取得過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的重大成果,也聽到他們的很多苦惱和心聲。其中比較集中和突出的有:
一是好政策逐級落地慢,往往停在離一線科研人員“一公里外”,看得見但享受不到。比如,國家早就出臺了科研經費包干制的相關辦法,但具體到所在城市、高校,很多沒有出臺執行細則,大家只能按老辦法繼續干。又比如,國家早就針對科研人員的成果轉化收入出臺了個稅減半征收的優惠政策,但我們接觸的很多教授、研究員卻說不知道這項政策,單位也從未替他們辦過減稅。還比如,國家和很多省市出臺了鼓勵科研人員離崗創業的政策,但所在單位往往模棱兩可,科研人員擔心“出得去,回不來”,不敢創業。
二是“科研創富”的社會氛圍還不夠,科研人員以成果參與企業經營的信心不足。改革開放之初,有過一段“造導彈不如賣茶葉蛋”的不合理分配時期,今天廣大科研人員的待遇和社會地位已經顯著改善,但仍與他們為國家所作的貢獻不相匹配。人們羨慕追捧明星、網紅日進斗金,卻常對科研人員靠科技致富橫加挑剔。對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員來說,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出“資”、科研人員出“智”一起合作干事業的模式本來是風險和效益均衡的最佳選項,但科研人員擔心的是,項目搞砸了自己白干、項目賺大了就有人指責國有資產流失,所以更傾向“一錘子買賣”,把成果以保守價格一賣了之。
三是成果轉化的第三方支持力量還比較薄弱,科研人員往往既要埋頭搞科研,還要邁腿跑市場。與美國相比,中國的科研人員能夠從成果轉化收入中分得的比例已經很高,如哈佛大學的科研人員、所在院系、學校差不多要各分得成果轉化收入的三分之一,中國的科研人員理論上則能分得50%以上,有的省市甚至規定要分給科研人員70%。但區別在于,哈佛大學有非常專業的成果轉化促進機構,從價值評估到尋找合作方、促成交易等等提供一條龍服務。而我們很多成果轉化促進機構只是起到一個交易平臺或者經辦人的作用,真正找合作方、談判等等具體工作還要科研人員自己親力親為,嚴重擠占了他們寶貴的時間和精力。
針對上述問題,胡成中建議:
第一,相關部委制定出臺政策要“一管到底”,既要做好頂層設計,也要定期檢查落實情況,對推諉拖延導致政策空轉的單位要督辦問責。一些直接涉及科研人員切身利益的優惠政策,如個稅減免,最好能給科研人員自己以申報主動權,可以直接通過個稅APP提交申報材料,需要涉及的各審核環節可以一網通辦。
第二,要旗幟鮮明地鼓勵、支持“科研創富”,甘于清貧、捐獻科研成果轉化收入的科研人員固然可敬,靠科技產業化改變人們生活、改變經濟結構乃至改變世界的“財富英雄”同樣值得推崇。和過去靠政策紅利致富、近年來靠流量致富相比,科研創富更應該成為科技強國時代、共同富裕時代的造富新高地。除非有明確的違法犯罪證據,否則不得因為科研成果轉化后創造的經濟效益大小,來啟動所謂“國有資產流失”的調查。
第三,要大力培育科研成果轉化的第三方專業力量,讓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把科研人員從繁雜的市場和商務性事務中解脫出來??蒲腥藛T可提取的成果轉化收入比例沒必要一味求高,可以根據整個“成果產生-成果轉化”過程中的貢獻度,以公平合理的原則動態確定。